2009年8月18日 星期二

人之不复

A



第一次知道贾植芳先生是在《最后的文化贵族》这本书里。给我最深印象除了他言语的坚定之外,还有书上那几张相片。他的表情,套以“一起去看硫酸雨”的台词,甚至可以说“拽”。但他就是这么一个人。

在《历史的背面》这本书里,贾先生结尾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把‘人’字写端正”。自称“扫遍复旦所有厕所”,在各朝各代都坐过牢,都是“千篇一律的政治犯”,文革时这个老头子把自己瘦弱的腰板挺直,那张嘴无论如何不说胡风的“罪状”;而这样,他依然觉得自己还要继续把“人”这个字写端正。

我很想和先生说:如果你的人字也叫写歪了的话,天下怕是没有谁写的出这个字了。

先生的学术成就我并不十分懂,除了几篇谈论俄国作家的和我的兴趣有交集我略看得懂外,那些谈论文学史和理论的东西我是外行。和季老一样,从这些前朝过来的学人身上,学术的东西我无法懂得透彻,得到的更多的是关于怎样做一个人。季老在文革时写了不少发自心底歌颂某Party的文字,梁漱溟先生在文革时从未在什么批斗会上让自己承担莫须有的罪名,而贾植芳先生以二十年的牢狱之灾为代价守住了自己的真诚。他们的一个真字,我相信是永不会再有的了。那独一无二的历史条件是不可能的了,从而只有在那段历史中才能磨练出来的性格也是不可能再现的;有的只是社会大众无尽的自以为是的悲伤。

B

“在没有英雄的年代里,我只想做一个人。”

《遇罗克的遗作与回忆》这本书的装帧并不漂亮,而且主题也并不新颖,吸引我买下的原因是因为北岛给他写过诗。而这句诗,让遇罗克这个努力做人的人,似乎有了不同的意义。

《出身论》,在现在看来简直是笑话。不只是它的叙述手法——没有太多的例证,三五行就会来一个煽动性的语句,还有那简直就是常识性的主题:出身并不能决定一个人的成分。可是就是这么一篇文章,触动了红色的人们,把这个敢说皇帝不穿衣服的小毛孩给干掉了。

遇罗克是一个博学的人,是一个自负的人,是一个聪明的人,而他同时也是一个有自我认知的人。不平等并不是问题,问题是因为什么而不平等。当时的人,或许因为为了让自己的心里好过一点,或许想让自己的生活不受太大影响,或许因为自己就是那帮受益的人,而对这种变质的意识形态保持沉默。遇罗克因《海瑞罢官》一剧与姚文元论战,不只是因为捍卫真理,还有因为他自身的热血,和社会与自己命运的荒谬结合。我们不需太英雄化这么一个人,毕竟他生活在一个整体疯狂的社会里,但是这样只能让他的文字显得更加珍贵,因为他没有让自己的理智死去,更不愿让这个社会的理智死去。

而正是这个社会,杀死了他。武器是不理智。

那到底是怎样的一个年代。

C

王小波也写杂文,也针砭时弊,不过那是四十岁的文字了。《绿毛水怪》本质上来说那种心态和遇罗克是差不多的,青年时代的热血和对生命大自然直接简单而不加任何修饰的热爱,都是没有多大区别的。区别的是一开始的感知、叙述方式就决定了不同的路,和命运。

王小波醒得早,一个逻辑学家的儿子,爱上了诗的文字,活在一个变态的社会里,让他不得不成为一个愤世嫉俗的人。这个影响了他一辈子。直到现在,我在他身上看到的也只是一个诗人的影子,那个可能的思想家的影子早已逝去;思想家或许都得逝去,文革是个试炼炉,炼出了各路高手,而一个年轻的思想家不是被这种炉练出来的,而是必死的。

但他依然是不可替代的。我们生存的这个制度实在太沉重了,不是美国那种制度可以比拟的。Anti-Flag那种不断的嘶喊,不断的抗诉,长时间下去只能让一个满怀热血的青年在寻求真理寻求自我的道路上迷失。精神的觉醒后应该吸食的不是政治朋克们愤怒的乳环,而是王小波痞子般的幽默。笑可以让热血冷静下来,知道社会并不总是值得自己的肾上腺如此兴奋。有时候,我们并不需要理会那些愚蠢的存在,而代之以调侃的强调。而笑的目的并不是寻求开心,而是让自己不至于疯狂。王小波消失了,而疯狂依然存在,这就是他存在的必要。然而“君子不重则不威”,或许这成了他的道路的重点,而也确实到了终点。

D

遇罗克,王小波,梁文道,常识。而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依然有家庭成员的政治面目,而户口依然存在,而红色的依然是经济上的贵族。疯狂并未消失,不同的知识疯狂的面目与包装。

在震动耳膜的摇滚乐中高声朗诵北岛的回忆,并未远去。

让我忧郁地消费你的死。

季老刚去世,书店里马上就上了两本关于他的书。

在季老过身之前,我就读过了他的书,这点一直让我挺庆幸。至少我明确知道自己不是那些跟风的白痴其中一个,不用等到他的书成了“畅销书”我才开始读。但是,和大部分人一样,我对他的认识只是“前朝的知识分子”,那些吐火罗文啊梵文啊对我来说是过于陌生的概念。但是,还好至少我从未把他归于什么“国学大师”。

对于一般人,他的价值在哪?

对于普罗大众,他的价值在于一个饭后茶食时的谈资。或者进一步,马上补读几本大师的书,然后在博客上发表一下自己对于大师的哀悼,对他生前事迹的看法,佐以自己当前对于那湛蓝的天空,无边的忧郁,哀伤的微笑,轻扬的嘴角的表达。在这个时代,有什么不能成为文艺青年以“表达自己”的牺牲品呢?柏拉图只和性爱有关了,读道德情操论是因为总理提过它。

而对于书商,任何文青所喜爱的,都是他们所喜爱的。把一切高尚的,优雅的,美丽的,弄成消费品,继以在论坛上书店里贴上“大众也能理解那高尚的文化”,就成了一幅皆大欢喜的画面。有需求,有供给,有平衡,有和谐,多么快乐的社会主义社会啊。

有人或许会说,季老或许死得值,死了才让这么多人认识了他。问题是,人们真的认识了他?

至少,我没有。

同样的有王小波。要是王小波不死,或许到现在他也只是一个和老婆晃荡在北京文艺圈的“著名作家”。我坚信,只要愤青文青不死,王小波的钱途绝对不是问题。这样下去他的文章还能坚持在那最后的高地上?

死不是个问题,问题是让死成为人民喜闻乐见的消费品。

2009年8月15日 星期六

自由社会中的身份认同

A

今天中午一边吃饭一边看CSI LV第四季第六集,看着看着差点吃不下饭。

一个女人开车撞死了一个已经中了枪的穿着浣熊Costume的人,然后自己高速撞上了一辆大型货车。侦查过程中发现这个穿着Costume的人其实是刚参加完一个Convention,在这个Convention里人人都穿着不同动物的Costume互动。其间Grisson去听了这个聚会的一个讲座,主讲人说“……他的真是潜力被社会的超自我观察所限制。出生不是命运,人不总是具有人性。我们聚在这里拥抱我们内里的动物,找回真正的自我”。听完后Grission冷笑了一下。

这一集里一个重要的破案线索是一个穿着戴着bikini的紫猫Costume自称Sexy的人。它和穿着浣熊costume的死者在死前发生了未插入的关系,并且身上遗留下了死者的semen。这个声音撩人的小猫,面具底下是一个法律知识丰富的男性律师。

另一个重要线索是一只“狼”。他把麝香和树油混合在一起擦在那只紫猫身上,因为那只浣熊很喜欢这只猫,而这只狼对那只浣熊又很痛恨,这样做就可以把其他“动物”吸引过来从而隔开浣熊和紫猫。而为什么那只狼讨厌这只浣熊呢?不知是因为这只浣熊抢走了狼的绵羊女友,更重要的是因为“他是一只浣熊。他们都是一些低等动物。干那事,然后吃垃圾,然后再干那些事”。

绵羊现在是浣熊的女友。浣熊因为身上沾了紫猫的麝香有点不适,上了绵羊女友的车后又愿摘下面具和她说话,从而被女友赶下了车。他下了车之后趴在地上吐,一个护林人的狗叫了,护林人看到一个类似狼的动物,于是拿来福枪给了这只“狼”一枪。浣熊试图逃走,路上被回来找他的女友的车撞死,女友受惊撞上了那辆巨型货车。

Grisson为什么冷笑我不知道。不过我吃不下饭了。

这不是所谓的Cosplay,也不是什么情趣。那个Lecturer的讲话引起了Grisson的冷笑,是因为这段讲话很明显的就是为参加Convention的这些人找到一个合理的借口,即是心灵上的危机,以免他们因为来参加这样的活动而在真正的现实生活中感到迷茫。

而真正的实质是什么呢?

B

网络刚刚兴起的时候,有很多写上网经历的小说。很多人写道,白天上班的时候受者老板同事的折磨,做着一个唯唯诺诺的人;回到家上网,在网友面前却是一个谈笑风生幽默风趣的有魅力的人。

网络把一个人的identity给隐去了。在网上,你的出身,你当前的状况,都不构成压力。因为那是一个全新的开始。所以,这给了那些受到挫折的人一个作成功人士的机会,因为这个虚拟的世界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平台,在这里他们可以重构自己的身份,可以塑造自己的性格。

为什么要重构自己的身份?

那只“狼”谈到自己是怎样认识他的绵羊女友时说:“一天,我发现她在周末做的事。她帮我,成了现在的我。我往时总是知道自己是一个非人类的存在。然后……琳达使其成为现实。”

对自己的一种不承认,或者说identity的混乱,到底是怎样造成的?在我看来,“自我”至少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人对于过去的评价是困难的,无论是对于别人还是自己;现在是一个进行中的状态,甚至连“过去”那样的静止属性都不具备,更是难以考虑;未来,毫无以为是一个未知的未知数。所以,是成分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了心理的混乱,从而对自我认识的迷茫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这个社会基本上可以说是一个励志的社会,不论是capitalism还是什么socialism。尽管内容不同,但是它们都尽量培养民众有一种strong opinion:对于资本主义来说,是要有对于各种现象各种事物自己的一种看法,而这个看法,更多的是来自于书本,媒体,或者是纯粹的直觉,只有极少数的人的opinion和独立思考有关,不过这个已经不是opinion了,据柏拉图说;社会主义里要求的opinion就是对于制度的强烈的拥护,对于制度、社会甚至自己(是精确的作为社会一份子的自己)强烈自信的认同感。励志书就是为了培养人们有这种感受,而这种感受在这种社会下注定是拥有巨大的市场的,因为它给了千千万万迷茫的人们未来的方向。寻找人生价值这种东西是很艰难的,因为找寻自己的过程,有时候甚至需要一生的时间,而认识德尔菲神庙的那个神谕的价值,本身就需要一定的悟性。愚蠢的大众是不会考虑到这一点的。所以励志是多么重要,因为既然找不到自己的真正的价值方向,那就让自己被别人说服一个方向然后努力吧!

在这个向往“自由”的社会,真正identity的自我构建是极其艰难的,因为自从封建社会的崩溃资本主义的兴起,比起曾经,人类的责任已经大部分地压在了作为个体的自己的身上。不会再有七八十年代的中国那样的疯狂,意识形态成为自己身份认同的依靠。所以人类更加累了,又因为人类本身的懒惰本性,也更加倾向于向那些所谓“智者”的思想的求救。富有现代性的各种娱乐形式“暴力美学”“行为艺术”也大量出现,因为文明需要自己的借口,因为“文明”的人类需要自己高级形式的活下去的理由。

想到这里,这个convention也就不难理解了,Grisson的冷笑也是情理之中。只是浣熊留在紫猫跨上的精液还是让我倒胃。不是因为异装癖,不是因为性别混乱,而是因为愚蠢的人类,为自己懒惰而且愚蠢的肉体,选择了一个弱智的自我拯救的方式。

"I weep for humanity." --- Sheldon, Big Bang Theory

C

网络和这个活动不同的地方就在于,这个活动可以提供一个借口,让她们在现实世界中不会感受到构建这个虚拟的身份产生的压力。

陷入了网络之中,人因为自己心灵的缺陷,只会越陷越深。而那个说服自己的理由,虽然越发的不像理由,但也越发地不可缺少。

而现实中的活动,比如美国的KKK党,比如70s时崇尚印度的那帮嬉皮(虽然我很喜欢Lennon的歌但是我还是很恶心那时代的嬉皮们),比如那一个又一个的摇滚盛会(虽然我也参加过,虽然很激动人心,但是我依然无法不这样说),总是能给出一个合理的又励志的又高尚的理由:寻找美,共同分享音乐的喜悦,反战,种族净化等等。

觉得以前的自己挺傻的。整天说这个世界病得越来越深了,病入膏肓了,和古代圣人的设想简直就是天差地别。其实现在想想,应该是越来越靠近于那个理想社会了,只是形式上的不同,而本质上,特别是人类的本质,从来就没有变过,反而随着“进步”,显现得越来越明显了。

2009年6月15日 星期一

谢谢你,东江水

抱歉这么煽情的标题。但是这也就是我确切的感受了。

豆友东江水给我送书来。我们素不相识,除了豆瓣上关于他毕业卖书的几封豆油之外。我要的是张志扬老师的《偶在论》,薄薄一本书,不过100页左右。东江水从中大南校坐车过来把书给我,收下四块钱,再回去;这明摆着就是一个亏本生意。不过这完全与生意无关,他一句话让我很感动:“难得现在还有这么爱书的人。”

这就是我为什么不喜欢经济学的原因。因为经济学意义上的非理性人的非理性,很多时候是最令人动容的。

2009年5月2日 星期六

买书和打球以及因此引发的一系列废话

A
下午去打球打了四个小时。以至于有点脱水。
话说我似乎从初中毕业以来就没有这么疯狂地运动过了。初中的时候有那么一帮一样疯狂的朋友,而且这帮人竟然都住在了一个小区里。曾经我认为自己做事一般都是三分钟热度,心血来潮就疯狂地投入,过了不久就马上与之前深爱的事物脱离关系。但是没想到我对足球的热情可以保持三年,而且整个初中对足球都是近乎疯狂的状态。那时我可以称口,我对于足球的理解已经有评论员的水平了。ESPN的苏东至今我还是很喜欢,他,我当然是没办法比;但是深圳体育台那几个白痴的水平是远在我之下。足球周刊,足球之夜,当代体育,我就一期都没有落过,这些杂志上的文章我每一个字都仔仔细细地看,以至于那时候写作文都有点体育记者的味道。要是当时趁着那股热情把足球周刊最后一页上的英文新闻也仔仔细细地读下来的话,现在的外语就不会是这个破水平了。
记得有一段时间中午的时候CCAV5会播足球教学的节目,每一期都请一个有点名气的职业球员来示范一个实用的动作。我和老梁每次看完之后马上就在当天下午开始实战,就这样学会了不少技术,现在还记得齐达内一个没多少人用过的勾球突然转身动作。
初中踢球的那些日子现在还是历历在目。有一个场景我记得特别清楚:初三有一天,还是在我们的“主场”踢球。我和贤,老梁一队。我后场传给贤,他把球勾起来,我再往前一吊,老梁空中推射。那种一气呵成的默契,很难令人忘记。后来我在高中渐渐地就不再踢球了,因为和同学之间根本就没有一种默契;那种长年累月的磨合所积累出来的默契,只有在那些曾经天天一起玩的朋友之间,或者还有在深爱的夫妻之间,才存在。享受过那种天衣无缝的感觉之后,再回到现实中来,天天都面对一个磨合期,对高中热血沸腾愤世嫉俗的我来说,还是没办法接受的。好在现在我明白了,回忆是一回事,而现实,是另外一回事。

B
我曾经非常非常不喜欢打球。但是看篮球倒是不让我反胃。记得高中老梁拿张N1的碟子来我家看,大家也是看得惊心动魄。非常喜欢那些街球的动作,那种天马行空的感觉。
那么我为什么那么讨厌打球?准确来说,我不是讨厌篮球这一项运动,而是非常不喜欢那一种展示自以为是的态度的行为。打篮球,似乎从很久以前开始,就被认为是一项很能吸引女生的运动,直到现在还是如此。因此,很多不管是会不会打,不管天生体质如何,是否更适合其他运动,不管自己喜欢的到底是什么的人,全都一窝蜂地挤上了篮球场。于是,你就可以在篮球场上看见一个个潮人,穿着无袖的上衣,扎着一条条短裤,在众女生的目光下,展示着若隐若现的胳肢毛和雄伟的脚毛。
所以,exactly,我不是对这项运动有偏见,而是我以拒绝参与这种含有大量杂质的运动的行为,来表现我那时候对这帮凡夫俗子不屑的态度——我当然也是一俗人,但我只是不屑他们那些身上比我更俗的东西。
其实篮球这只是我那种态度的其中一种体现而已。当所有人——我指的是生活在我身边的人——这些人以一种俗世而且潜移默化的形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影像了我啊!——都在听周杰伦林俊杰的时候,我开始听Green Day和Marilyn Manson;当Avril Lavigne开始流行时,我开始了我探求北欧Summoning和Empire的道路;当有一天我发现Nightwish竟然也成为一种时尚的时候,我钻入了还没有多少人关注的香港和台湾独立音乐的阵营;后来我发现小清新成为了一种所谓的态度,我就——嘿嘿,这次我理性了不少,没有以一种虽然是无意但是还是有故意的成分的态度和主流对着干了——听起了古典和一向都很喜欢的黑金——我不是指Children of Bodom这种垃圾。
我这种态度到底是另外一种的不过和那帮我不屑的人一样的自恋行为还是真的就傻愣愣的特立独行?是后者,虽然我承认对自己认识并不深,但是在这一点上我清楚知道自己是后者。有人说不顺应主流是一种态度。我操你妈个傻逼。不好意思爆粗了。这年头“XX是一种态度”就和“华丽的XX”这种鬼句式一样成为了一种装逼的自我欺骗。并不是出于自我辩解的动机,我知道我所谓特立独行的行为不能称得上是一种值得称道的生活方式。因为那并不是我出于理性的选择——虽然现在往回看我发现这一点让我看得清楚很多常识性的东西——这是一种天生的倾向,就类似于有些人一辈子就是不喜欢蟑螂一样,我就是不喜欢主流的东西(各位看官,可怜可怜我,别把我归为非主流或者是已经代表着小清新的indie);和前面一样,我并不是和“主流”过不去——我必须承认我有些方面还是挺主流的,比如我喜欢看刘小枫编写的东西,比如我也去K房撕扯嗓子——而是我对于一般情况下附在“主流”上的恶俗的东西,装逼的东西,空虚的东西,有一种本能式的反抗。类似于反抗强奸的态度,我就是那样反抗那些寄生在主流上的垃圾。
这叫做一种态度?有人说过我很有个性,谢谢你,不过我必须提醒你——虽然你并不介意呵呵,这种个性和这个世界格格不入;简而言之,我是一不入流的废物。要保持身上这种东西——尽管我已经不像以前那么愤世嫉俗,那么热血沸腾,但是还是有除不去的后遗症——我只有一种选择,就是远走天涯海角。也就是说,这种个性不能让我开上宝马车,不能让我娶名模特,不能让我住高级别墅,不能让我周末打高尔夫,不能让我包养女学生;那么,这种个性有什么用呢?
所以我说我就是个不入流的废物而已。曾经和前女友说,我就想开个小书店静静地和你过日子而已;她带着鄙夷的语气说,你一点志气都没有。那时我被一种叫做爱的鬼东西系住没有反应;现在的我或许就会转身离去不再回头。
而现在的我,还是那么没有志气。能让父母从天命而终,能让自己不至于风餐露宿,能每天有三四个小时静静地听听肖邦和看看不管是买的还是图书馆借的书,我就心满意足了。

C
其实上一节我本来想说打篮球其实也不错的。
重点不是做什么,或者别说对于你做这件事情的态度;重要的是你自己的感受。我承认,生命是有定义域的;但是我要追求的是自我最大的实现。在偶在和孤独的限定下,在自己身上设定一个奥德修斯式的限度,更多的我就愿意顺应自己的内心。
所以,要是爱上了我有一天爱上了两只蝴蝶和月亮之上,那么我也就会全身心地投入。那是我没办法的事情,呵呵。

D
早上起来反正没什么事情做,反正开电脑还是浪费光阴,我就穿上衣服背上书包去淘淘书。
去的是海珠中大西门那几个书店。

学而优就是一普普通通的书店。不见得要啥有啥,不过就读书这么一件事来说,要是你的口味不是很独特,那么在这里就可以找到你想要的几乎所有的书。学校旁边有这样的书店很方便,我不得不说;二楼的那些社科政治法律古诗文书籍也是看得我流口水:毕竟,在实体书店里你可以闻到书的味道,可以直接触摸到书的肌肤,可以直观地面对这一片片的花花绿绿,而不是像在网上书店那样只能看着一些干巴巴的数字——虽然更多地我还是在实体店看中了在网上买。不过对于喜欢惊喜的人来说,这种书店是没法满足的。
尽管如此,我还是买了理想国和古希腊哲学。理想国竟然是02年印刷的,难怪卓越当当都没货了。纳闷这种书为什么没货,要知道,这本书已经很主流了啊!柏拉图啊!难道大家只喜欢“柏拉图式的XX”那种格言式的句式?看来余秋雨毕淑敏这种语言神棍确实是有市场的——这些人的读者以为自己和小……四……的读者不是同一个级别的,但是除了阅读的内容不同还有什么区别呢?——这个世界谁不喜欢为自己的高傲的自恋提供理论上验证基础的人啊。

然后我就去了文津阁。我本来以为这应该是个很小资的地方,因为豆瓣上说广州最有价值的旧书店就是文津阁。但是当我来到了这个书店,我发觉这是真正的旧书店。没有什么小资的外衣,没有哪怕一丝的装逼的气息,这里有的只是书,和在书前面发呆着的或者犹豫不知道要不要买不知道有没有带够钱的爱书人,和两个在看书的店员,和他们爱书的心——当然夹杂着公路上传来的轰轰烈烈的都市声音。
书店分成三格。其实我兜完了也不知道是以什么为标准来分这三格的,只知道最里面那里是旧书,最外面是新书,其他就没摸索出来。
我想说,要是老子有钱,要是老子的老子是开宝马吃鲍鱼的家伙,那么我每次来这个地方都会背个40L的旅行包来,装那么个百来本书走。但是这个假设不成立。所以我只能在那里干巴巴地看,然后纠结着自己本来就干瘪瘪的钱包能不能负担我的愿望。我这种人是商人最讨厌的,因为我的需要总是不能构成有效需求。看到N年前出版的郑振铎的文学论文集,看到发黄的福尔摩斯,颤颤巍巍地把它们拿出书架,然后又颤颤巍巍地放了回去。老子很囧啊。女同胞们可能很能了解我的心情。没钱的购书狂和没钱的购物狂不是同样的阶级兄弟姐妹么!
最后只拿了张志扬老师的创伤记忆——我已经觊觎很久了;还有一本意外发现的中英对照——虽然有些译文很令人纳闷——的英诗选集。就这两本就可能让我小小的心激动很久了。

完事后去百佳买了只烤鸡。其实我很喜欢这东西,但是在家的时候懒得去买,大学城这鬼地方又没有地方买。这次算是满足了自己小小的愿望了。

E
多么美好的一天啊!
不过我他妈的还是没把心思放正事上。
瞧!这个人!
囧。

2009年4月25日 星期六

从天而降二十年

A
前一阵子和一个同学聊天,她说从小被老妈逼着学琴棋书画,后来没半样学成的,都是半吊子。
其实我很羡慕。虽然她说自己没一样学精,但是身上确实培养起了一种气质,一种让人不敢亵玩的气质。她说小学三四年级就已经很喜欢看书;我三年级在玩牛粪……
于是偶尔发呆时会觉得,我这二十年干了些什么?

B
最早的记忆是在家乡。最熟悉的是老房子的大阳台。那里种满了爷爷喜欢的各种植物,三面的水泥栏杆有两面都整齐地排放着一盆盆花草。我最喜欢的是盆栽,因为很好奇为什么有这么小的树。我记得还有一种叶子,很小,有点厚。之所以记得是因为老妹告诉我,小时候我带着弟弟妹妹们到阳台然后告诉他们这种叶子是可以吃的,接着就把一片自己放到自己嘴里,偷偷地用舌头塞到嘴旁,假装嚼的样子;弟妹们倒是真的吃了。老妹和我说这事时一副义愤填膺的样子,我听着倒是挺开心的。
分家前家里的格局是什么样子我完全没有印象。分家后我们住在二楼,在爷爷隔壁。另外一边的杂物室住着当是还没有出嫁的姑姑。
话说我们的房间是这样的:进门左边是墙,沿着墙过去有一张三人的沙发”——实在很难称得上沙发,因为在沙发在于我应该是软的;沙发前有一张茶几——忘了它长嘛样的了。门右边是床,据说老妹出生后我们一家四口都堆在上面。床头旁边是贴着假木纹皮的桌子。桌子过去是贴着假木纹皮的衣柜。衣柜过去,另外一个墙角,就有一个松下牌的电视。门对面墙有两扇窗,隔得很开,中间就留下了一大块空位。貌似那里也有一张桌子,因为我记得小时候我在那里画画。这些东西除了那台电视,除了那张模糊的桌子,其他东西现在还在家里。布局也没变。就是天花板塌了而已,但是还能住人。
平时没事就往爷爷那房里串,拉着他给我画水壶和龙。想起来觉得好笑,前前后后两三年,我只缠着爷爷画过这两样东西,而且我从来就没有学成功过,现在还是画不成。当时爷爷貌似激励我和堂弟两人练毛笔字来着。我也人模狗样地练过一段时间,后来还是抛弃笔墨纸砚奔向大自然了。堂弟倒是练到了高中,直到爷爷去世。

C
5
岁时我家四人就搬到邻镇去住。记得搬家那一天我坐在四轮货车的后面,迷茫地看着一路的风景。在那之前我从来没有离开过那个紧紧地靠着山脚的小村庄。
刚到小镇上时住的是一位叔伯的旧屋。进门左边是一个小院子,左边有个小小的杂物室,院子右边有个水井,边上有一个厕所,墙边排开一列花草。房子也简单得很,一个客厅,右边卧室,前面厨房,二楼只有一个小厅。对这个房子里发生的事情我没有太深的记忆,但是似乎是在那段时期,我天天听着爸妈放的张学友刘德华和邓丽君。遗憾的是,音乐启蒙虽说不晚,但我还是最终落了个破嗓子。
我们家那条路叫做卫生院路,因为往里面走到最尽头就是小镇上的医院。我有时在门口玩,经常能看到病人被抬着进去。有一天天很暗,我,老妈,老妹在门口玩,见到四个女人嚎哭着抬一个小孩子往医院那里走。
在老家时,据老妈回忆,一天午休的时候,我叫妈带我出去玩。妈说要照顾老妹。于是我说自己去找外公。然后我就出去了。妈哄完老妹之后走去外公家,但是家人说没见到我。警觉让老妈开始到处找我。后来有人说见到我在池塘边玩纸船。外公和一个乡亲二话没说就往水里跳。一会儿就把我拖了上来,已经不省人事。外公就把我倒过来悬着晃,把水都晃出来——那时农村没一个人懂人工呼吸,这个国家的基础教育有个屁用。然后我就活过来了。
我想要是阎罗王把我收了的话,那四个嚎哭的女人里就有我妈了。
既然是卫生院路,那进出医院的就肯定有断了气的人。于是经常这路上就有死人抬出抬进,免不了会放鞭炮。我和老妹,还有一条街上的孩子,都等哀队过去后捡那些没点着的死人鞭炮来玩。为这事我和老妹没少受骂。后来我得去上学,妈送我去学校的那段时间里,老妹就自己捡着玩了。

D
有一天爸和我说你明天要上学了。
除了好奇我没有任何反应。貌似我这个人一辈子都是这样,无论大事小事好事坏事,我都只会对事件本身及其后续的延伸感到好奇,而没有什么特别兴奋的反应。
那个学校到现在貌似还是没有任何变化。那时没有所谓的幼儿园,我上的是学前班。其实和一年级学的东西一模一样,可能就是为了启蒙孩子和提供家长方便而已。关于上课的一切我都没什么记忆了,因为一般我都不在课堂上。有一个我叫堡哥的同学,我家和他家关系很好,所以我们俩也很玩得来。学前班那段日子,我们就是俩人一起逃课,从学校旁边的路上去,一直到山上,就在一大片田地里晃荡。直到现在我还没把上课当回事。
那时候最喜欢的还是放学,我记得我从来没听过课。一二年级的时候我妈一般中午吃饭前就到处找我,沿着小河,沿着新建的公路,一路找。有时候我在山上喂羊,有时候在采野草,有时候在游戏机室。经过了多次磨练之后,我妈总是能找到我。于是就扯着我的耳朵一路走回家。

四年级的时候开始了英语课。我数学虽然不行,但是至少能上20分,只是偶尔低于这个分数线。但是英语貌似就从来没高过10分。为此老师几乎天天把我留下抄书。于是我天天放学都要从已经紧锁的大门下的小缝爬出去。
校门口有零食,都是一毛两毛。老妹最喜欢的就是用一毛的钱蒙了老板买了两毛甚至三毛的东西。现在偶尔还拿这个事儿炫耀。有一段时间我经常拿家里的钱——老爸后来说这叫做偷——请同学吃东西。后来被发现了就被老爸吊起来用衣架打,然后关在黑压压的房间里面壁思过。


E

虽然搬了家,但是一个月还是会回两三次老屋那里。那时妈有一辆女式的摩托车,经常会载我们回去。一般是玩一个下午,偶尔会在家里过夜。

玩的东西我已经忘了。大不了也就是抓抓蚯蚓打龙眼。过夜倒是记得很清楚。

我一般是在爷爷那个房间里睡。爷爷有一张长凳,可以展开来然后往上铺上被子做床单,放个枕头就可以睡。我没什么力气,那时候爷爷的力气还是足以把那长凳展开来。一般我回去睡觉时——毕竟是换了个地方,虽然也不新鲜——会有点兴奋,爷爷都会迁就着我比较晚睡,问我要不要吃点东西。我最喜欢吃的是花生末加豆浆。虽然是晚上,大家都睡了,爷爷也还是会煮给我喝。有时候没有花生末就吃芝麻糊——那是老爸买给非常喜欢甜食的爷爷吃的,我家里没有。现在回忆起来貌似爷爷都把它们留下来给我吃。

早上他天未亮的时候就会起床,穿上衣服就开始出家门,到村口那里买猪肉回家。等奶奶做好粥,他在阳台一边喝粥一边听收音机的新闻。然后再出门,散步到下黄街,到明华医生那里聊天喝茶;然后到附近叔公那里坐一坐;接着往镇瓷厂那里去,到厂长那里喝茶。一路上遇到熟人再聊一会天,到家里坐一坐。

一般和爷爷出去他都会买点东西给我吃。于是我总是叫爷爷出门之前把我叫醒。而这是一件比较艰巨的任务。他和我说,有一次又扯我耳朵又打我嘴巴我还是不起床,于是他就自己出去了。我倒是没有任何印象。只记得怨爷爷为什么不叫我起床。

记得最后和爷爷一起出去的情形。当时他神智还是清醒的。我们几兄弟扶着他到下黄的叔公那里坐。他一边喝茶一边和我说这位前辈的词写得很不错。于是就聊起了词。路上的人见到我们这一大帮人都和爷爷说你很有福啊,这么多孙子。爷爷轻轻的回应。

他去世时是高三寒假前。爸妈和妹妹提前回去,半路上就给我打电话说爷爷已经走了。我自己一个人在家,第一次感到无助。当天我坐姑丈的车回了家。回到家也深夜了。爷爷的遗容给我的感觉很奇怪。我难以接受没有灵魂的肉体,觉得当时就应该把爷爷给火化埋了,后面接着来的各种仪式更是让我认为自己的想法才是对的。那几天我一滴眼泪没流。我从来就没怕过死,特别是老死。没有痛苦的离开,还有什么比这个更好呢?爷爷走了总好过神志不清地活多几年。

我没见过比他更正直的人。当年作为三青团员的他没有去台湾而是紧守在自己的土地上;以爷爷的声望和能力,完全可以混上去,而且叔公们也都非等闲之辈,但因为自己已经加入了三青团,就一辈子也不愿意加入共产党。就因为这个,他从学童只做到一个小镇的厂长,一做就是四十多年。

后来叔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我进党时,我就搬出爷爷来反驳他。“但他是老顽固啊!”但是这个老顽固,我喜欢。


F

98年搬到了深圳。

第一天上学时,老师叫插班生先坐在课室最后面。我旁边坐着一个高大的汉子。

你也是转学的,我问。

是啊。

你住哪里。

XX花园。

我也是。我24栋。你呢?

我也是。

这个人后来成为我最好的朋友。老梁。

我这人很任性,脾气很坏,也很小气——很多年后他这么告诉我,我也这么觉得。因为这种性格我冒犯别人——包括老梁——不是一次两次。敢于叫我改正的——当时我甚至觉得那张劝告我的信是对我的冒犯——且并不因这个而疏远我的人也只有他。

要是说小学我得到了什么,那就是认识了他,并且知道真正的朋友不会离你远去。


G

初中先是在甲学校过了半年。

罗芳是个烂学校,这是公认的。但是我作为学生之一似乎并不这么觉得。在那里我遇到人生中见到过的最好的英语老师,她的水平我忘了——这并不重要,在这满大街四六级证书满大街硕士博士的年代;重要的是她对我的态度。来自老师的重视能让一个学生自大起来,可能进而目中无人;但是她给我的不是这个,而是让我知道自己的价值,从而认识到自我作为一个意识主体的责任和重要性。离开罗芳到底是不是一个好选择我不知道,这不是我能回答的;不过我后悔没有受教于她。

班里有几个潮州人,行为都是数一数二的流氓。现在回想起来,我最喜欢的同学竟是他们。喜欢他们并不是因为爆粗口的爽快,打架的快感,而是敢爱敢恨的心态。

后来转到乙学校。

没有什么记忆。第一天就喜欢上一个女生,后来不了了之。

三年里做了很多事情:相信了一个人,然后让他伤害了我;相信另一个人,然后她伤害了我;然后我伤害了一个人;然后我伤害了一个人;接着我还是伤害了一个人。毕业那一天,我伤害了最后一颗无辜的心。

有些东西没得后悔。伤害这种东西就是其中最难受的之一,无论是作为施者,还是受者。我只能祝愿他们都活的很好。

上初一时正好是02年世界杯。我就是从那时候开始踢球的。三年里,天天和梁,方,贤,钊,大小猩猩还是很多我已经忘了名字的人踢球。在我的记忆里,我们从来没有中断过所谓的训练。

刚开始时谁都想做前锋,冲到最前面。后来我们渐渐地都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我一度想做守门员,最后因为反应迟钝被大家否定了。初三那时候我们的状态真是如日中天。很奇怪为什么当时我们没有报名参加五人足球赛。那种状态,和那种日子一样,是不会再来的了。

老方很喜欢身体对抗,因为他确实很壮。现在他改行打篮球了,还是这样。有一次我们在公园踢球,他老用身体撞我;碰巧我那天心情不好,于是一个大脚甩在他身上。我们就吵了起来。和钊也吵过。和一楼也老大爷也吵过。强对抗性的体育活动真的能作为发泄的途径?我很怀疑。

不知老方你看到会不会觉得那时的我们很好笑。


H

高中老梁搬走了,到一个两小时车程外的学校上学。方到了另外一个学校,作为体育特长生。刘不久也去了澳洲。我留在了那个小学校。

高中是我改变最大的时期。

刚开学的一天,我看到同桌的便签上写着World filled with love的歌词,于是问他,你也喜欢Craig David,他很惊讶,说是啊。于是就聊起了音乐。那时候的我只知道刘德华张学友孙燕姿周杰伦而已。而他听的是欧美各种各样的音乐。他借给了我LinkinParkDVDCD,他告诉我有轻音乐这种杂志,他告诉我明珠台周六早上有欧美音乐排行榜。是他把音乐带进了我的生活,而音乐在这三年里深深地改变了我。

有一次他和我聊起,除了轻音乐还有爱摇这么一本杂志。不过说的都是国内摇滚,而且语言风格很粗俗,没什么品味。我去买了一本试着看了看。第一本就让我爱不释手。这两本杂志,就代表着我们两个人在音乐和人生上的分化。

“I don't know what's worth fighting for
Or why I have to scream
I don't know why I instigate
and say what I don't mean
I don't know how I got this way
I know it's not all right
So I'm breaking THE habit
I'm breaking the habit tonight,”
——LinkinPark

这样的歌词,在现在看来,未免过于愤世嫉俗了。但是对于当时突然面对难以接受的变故的我来说,是再好不过的避难所。全新的人际关系和陌生的老师,让我有史以来第一次发现这么多的白痴与混蛋,伪君子和真小人活在自己周围。任性的我从来不愿意随波逐流,跟随盲目的大众对我来说是对自身意志最残忍的背叛。这样的性格,在与现实的冲突之下,让我难以避免地会生活在迷茫和空虚之中。那个热血沸腾的岁月,我不相信自己能静下心来欣赏荷马和肖邦,所以摇滚乐对那时的我来说,实在是再好不过的导向。

高二分班,我成为班上的学习委员。刚开始我很努力,后来我渐渐消极。高三的时候甚至明着和老师对抗,公开地和一个女生拍拖搞到众人皆知,包括学生老师。在劝告和警告都无效之后,班主任的愤怒可想而知。我并不认为自己做了什么不该做的事情,但这句话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如果老师没有给我如此多的信任。

高二和高三是另一个美好的日子。虽然遗憾依然是不少,但是我已经满足了。认识了那几个朋友,并且肩并肩手牵手地日以继夜地拼搏(虽然这词用我身上有点惭愧),我无法,也不需要,要求更多。

那段恋情把我折磨得要死要活。老师同学家人的牵涉都让我感到心力交瘁。我曾经很后悔,现在已经不介意了。很感谢那时候陪我走过的同桌,那段日子相信他被我折磨得很辛苦吧。

爱摇我现在已经不买了。其实高三最后几个月我已经没兴趣看了。愤世嫉俗和玩世不恭还是不能让人理解这个世界。那只是一个必须的启蒙,对于我这个没什么文化的人来说。现在我还是会听Burzum, Keane, Lifehouse, 但是我已经不需要像当年那样怀着那么渴望的心情。Greenday让我学会愤怒起来,和抒情地生活,这已经够了。American Idiot之后的专辑我不想再听也无须再听。现在听到别人大声播放Power Metal或者Punk(虽然大多数时候是Punk-pop)时,总会想起当年可笑的自己。不过我没权利取笑他们,这是必须走过的启蒙阶段,如果你能最终离开它的话。


I

高三毕业的暑假我背上那个40L的包一个人买了张火车站票去了西安。站了四十多个小时。后来买不到回家的票,就去了厦门;这次买了硬座。一路上遇到各种各样奇怪的人,有努力打工然后休学一年用工资环游世界的日本学生,有2000块玩遍大西北的鸡冠头,有因为忍受不了工作的单调冲动旷工到海边散心的网游管理员,还有一个努力工作却迷失了自己,终于有一天病倒了于是公司给了7天假期旅游的白领。

说是各种各样的人,但其实就生活在我们周围。

人并不只有一种活法;而这种活法并不是完全由人本身决定的。


J

我现在已经大二。这意味着什么?我得有个方向了。好在,我知道自己要什么了。

但是现在不至于为“大学”来个总结。我不是普罗米修斯,我也不想是。


今天就写了这么六千字。

本来写了很多碎片,虽然那些也组成了我这二十年的一部分——或许还是不小的一部分,但没什么意义。我喜欢小镇清晨的羊奶,我喜欢老家晚秋的天气。这些碎片留着我自己品尝就足够。

二十年。我本以为自己回顾的时候是一声轻叹,一阵唏嘘。确实,有很多事情我后悔那样做。但是让我再活一遍,我可能还是那么做。没有为什么,只因我就是这样的人。初中第一个英语老师可能可以给到我的东西,我已经明白了。主体性需要自我确立,更需要自我的认同。在宇宙亿万个可能性中,我抽中了这一个。我为这一个而来,它为我而展开。

睡不着就起来胡言乱语

A
以前我看书或者看电影都会坚持把它们看完,即使它们晦涩难懂或者看起来非常肤浅。因为如果一部电影或者书既然能发行,那么肯定带有某种意义,而这等待读者和观众来解读。
但是渐渐地我这种想法改变了。

比如说《指间的重量》。
台湾的电影我是很喜欢的。侯孝贤杨德昌的电影里那些淳朴的气息,像《一一》《恋恋风尘》,让人觉得那种令人感动的元素是几乎没有经过修饰的。新生代的陈怀恩也承袭了这种风格。在我看来这种风格是不需要改变的,没有日本人那种夸张,没有香港人那种浮躁,没有美国人那种自大,只有台湾人自己的真诚。这种风格,相信也就仅此一家了,也难以模仿。
但是“历史的车轮”是滚滚向前的。
于是就有了《指间的重量》这种风格奇异的东西出现了。开头一段独白(开头的独白几乎可以暗示着这部电影的好坏——注:本文好坏全都是以我的意见为标准,不是普遍真理)。我感到这部电影和以前看过的台湾电影的区别了。独白有两种原因:
铺垫,即为了接下来要叙述的事件设下一个悬念或者使开头不至于太过唐突——例如《利兰的美国》里开头利兰自己的叙述,配以与第一幕利兰手上的血有关的场景;
或者是这种——导演、演员、剧本和最后成品电影都无法表达出某个主题或者就没表达出什么主题,所以要先验式地在开头通过独白赤裸裸地把一个主题安在观众的脑袋里,然后就安心地把赞助商的要求开展下去。
这部电影到底要表达什么呢?我这人喜欢钻牛角尖:比如说我就很想知道那个用来练习偷东西的模具到底是为了表达什么?这帮小偷的专业,为了理想而付出汗水?那么这个观点和主题有什么关系呢?或者说主题是什么?
老子囧了。就像日本漫画里可以把摇摇作为一项革命事业来进行,这部电影也学了个八成,把偷盗作为一项神圣的事业而不是简单的谋生条件。
老廖的社会关系也很奇怪。混偷盗的能获得这样的独立条件真是神了。若果这是真的,老子也不想在什么垃圾大学里混了,直接跟老廖。
主题我是一个都没有看出来。不过这部电影的手法非常复杂:既有了日本人那种夸张,也有了香港人那种浮躁,更有了美国人那种自大,就是没有台湾人自己的真诚。

比如说《真爱至上》。
开头一段独白。(呵呵,这类电影是多么相像啊。)然后还要弹出一个字幕来强调“Love is all around”。电影接下来要说什么也就可以想象了。几个小故事,每一个都是所谓动人心弦的爱。我觉得我是落后了,因为我怎么也接受不了这种赤裸裸的爱。
“Did I mention I love you?”
是不是我说了我爱你就证明了我爱你?当然你可以说这句话很重要,我想知道“很”是什么程度。
其实我不反对“Love is all around”这句话。这句话没错。但是我也可以说“Hate is all around”,而且这也不矛盾。因为love和hate都是无实体的being,就算宇宙里到处都是也不会把空间撑满。
这部电影一直在讲述“Love is all around”。这种讲述带着一个副词,就是“毫无疑问”。“Undoubtedly,Love is all around”.没有任何反驳的空间。
你看过《American History X》么?Derek他老爸和他说“黑人就是该死”的时候,还举了一些为什么黑人该死的例子,以此来论证他的观点。没有这种论证,仅仅靠父亲的威严,如何能把Derek镇住。还记得另外一个角色吗?那个胖子。还有Derek的女朋友。为什么他们憎恨黑人?没有原因,在他们看来完全不需要论证。当心灵空虚到那种程度,需要的急救药是各种各样的观念,而不是对于观念的论证。
爱也需要论证?至少在电影里,我不是这个意思。“我爱你”这个爱是个“抽象”的动词——如果你允许我这么说的话。而对于它的论证,就是靠意识主题在生活中的表现。这种表现并不是以语言为基准的。
但是,“Undoubtedly,Love is all around”.
你只要用一个“我相信……”,我就“说不出那长翅膀的语言”了。既然你只要一个命题,一个判断句,而不是一个系统的叙述,各种叙述手法,那么我也就无语了。

比如说《她比烟花寂寞》。
其实我到现在还不知道什么叫做“华丽的忧伤”。或者我这种人就是先天的审美残疾,无法理解小四们那华丽而且忧伤的语言。
这部电影开头是一段对白——你想说,这和前面两部不一样了吧?!嗯,或许?
然后就开始讲述一个生活不会自理、和姐姐抢老公的大提琴天才的人生。豆瓣上评星很高,我都不好意思打一星了。甚至有人看哭了。其实我挺心虚的。
我不否认这部电影很感人啦——虽然我没被感动到;我也承认它有一种深度——虽然我没感觉到。我只是想知道具体一点,它想说什么?天才很寂寞?然后家人要为她的寂寞负责?
那么尼采比什么寂寞呢?
我真的迷茫了。

不想再举例了。都一样的路数,说来说去也都没新意了。
看过了这些电影,我已经完全改变了我开头所说的那种想法。当然,出于对导演和某些哭的要死要活的观众的尊重,我依然坚持这些电影具有“深刻的意义”;不过我还是不会把它们看完,最多也就是快进,这与前半句没有矛盾吧?我只是觉得自己理解不了那种深意罢了。

“他们拒绝严肃的文章和诗歌,甚至说诗是票房毒药。就是瘂弦所说,台湾文坛尽是些‘甜甜的语言、淡淡的哀愁、浅浅的哲学、帅帅的作品’,属于娱乐性的商品化文学。这种情况下诗人能做什么是发人深思的。”
这是叶维廉在这期南方人物周刊上的话。他不是第一个说这种话的人。因为这种现象已经太普遍了,任何一个有常识的人——虽然甚至于达到“有常识”这种标准的人都非常少——都看得出来。而这种情况不只是存在于台湾,也不只是存在于文坛。

关于现代性和商品文化还需要我去批判么?

B
有时候在想我要以什么态度去对待这些东西。
豆瓣上有过一个帖子“毫无疑问,永动机是存在的”。楼主在主贴里写了上千字,说来说去也就几个字“毫无疑问,永动机是存在的”。下面竟然有三百多个回帖。其实楼主自己也挺无聊的,写那么多证明“毫无疑问”四个字。回帖的人也挺无聊的,反驳一个“毫无疑问”的命题。我也很无聊,因为我也回帖了。
傻逼年年有,今天特别多。这句话是几年前已经出现的了。但是到现在还用得上,虽然显得有点过时。套用love actually那句话,sb is all around.举目望去,就是一堆一堆的。我并没有排除自己。
谁能说那个发帖的兄台是白痴?他使用了热力学第一定律,并且通过经验式的举例来论证热力学第一定律同时论证那个“毫无疑问”的命题。
我回帖,或者说下面的回帖争论,到底说明了什么?难道是我们想证明自己比发帖那老兄高一等么?这个世界上肯定有人认为热力学第一定律不成立的,就好像有人坚持认为周正龙没有作假的(北师大生命科学院副教授刘里远)。难道我们就为了这东西争论不休?
我也喜欢争论,那天和一个同学争辩僵尸的排泄系统。我觉得,只要有一个共同的假设前提,只要有逻辑,那么这一切都不是没有意义,中世纪的经院逻辑不就是这样的么?但是对于那些以不考虑逻辑,不考虑常识的方式——比如励志,比如“毫无疑问”,我们也要去争论?
张志扬老师坐牢时被卫兵鞭打。他说当时并没有想反抗。因为这些卫兵只是“观念”。而他自己,当是也不过是“观念”之一罢了。我做不到这一点——至少现在是这样。一个在几十年的恐怖中熬过来的人的境界,如何能是我辈随便就理解的。说到张老师,我很羡慕他,因为他的辩论对象可以是朱光潜。
既然我做不到把那些“毫无疑问”的物和主题作为观念看待,那么我要怎么办?难道就在不停地怀疑““毫无疑问”的东西然后脑袋爆裂死去或者自戕?我还想活多几十年了,至少要等老子试过3p吧?
那我就一边凉快去。
“众人皆醒我独醉”。